重要提醒!购买岛内新建商品房,要先意向登记!操作指引来了→→
有购房意向的市民注意了
该系统上线标志着
岛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楼盘表搭建后,可启动购房意向登记;
符合本市购房条件的人员,可登录系统参与意向登记。
那么
在哪里进行意向登记?
意向登记有哪几个步骤?
市住房局发布了操作指引
意向登记有这几个步骤
购房人可通过以下两个渠道登录系统,进行预登记:
登录 “i厦门”App,依次进入“服务—住房保障专区—购房意向登记”模块;
关注“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”微信公众号,依次进入“综合服务—一手房市场—购房意向登记”模块。
登录后即可进行预登记:进入到“购房意向”页面后,选择【**项目名称】商品住房项目,根据个人真实购房情况进行购房预登记申请及提交资料。
开发企业将对意向登记购房人提交的资料进行核对。资料核对未通过的可由意向登记购房人及时修改,提交开发企业申请重新核对。
项目取得预售许可后,开发企业通知预登记通过的意向登记购房人办理购房意向金冻结。
意向登记购房人办理购房意向金冻结手续后,在系统上传购房意向金冻结凭证。
开发企业将对意向登记购房人提交的购房意向金冻结凭证进行核对。经开发企业核对确认后,购房意向登记完成,系统生成意向登记编码。
购房意向登记截止后,开发企业在公证处监督下,从购房意向登记系统生成《购房意向人登记名册》,公证处出具意向登记结果公证书,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、销售现场、企业微信公众号同步公示。公示时间不少于1日。
这些事项要注意
意向登记购房人与合同签订人必须一致
针对该系统的使用,市住房局作出一系列提示:
首先,必须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进行购房意向预登记申请,才能进行后续的系列操作。
意向登记购房人可在系统“办理状态”模块,查询各环节结果。
此外,意向登记为实名制,意向登记购房人应对申报的信息及上传的资料的真实性、有效性、合规性负责,并做出承诺。不实申报者将被取消意向登记资格和购房资格,并在2年内被限制登录购房意向登记系统。意向登记购房人、合同签订人必须保持一致。
什么情况下需要在该系统进行意向登记?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2021年12月1日后出让的岛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,都必须通过购房意向登记系统进行登记。
为贯彻落实“房住不炒”定位,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,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,市住房局印发《厦门市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实施方案》等系列文件,明确2021年12月1日后出让的岛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实施购房意向登记,区分优先购房人和普通购房人。对于意向登记购房人数少于可售房源1.2倍的,首批意向登记人优先选房销售;对于意向登记购房人数不少于可售房源1.2倍的,必须采用公证摇号的方式公开销售。
厦门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
记者:袁舒琪 综合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
编辑:曾欣悦 审核:蔡文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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